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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偶像團體主要打人海戰術,集合身懷各種長材的成員們.2000年開始個人活動開始頻繁,一但某位成員相較活躍,和隊中其他成員的收入也出現了差異,個人活動的收入是要放入自己的口袋還是和團員個均分呢?不分傷感情,均分又會傷到自己.
各家經紀公司的偶像收入均分方式
團體活動 | 個人活動 | ||
SM | O | X | 活躍於電影和連續劇的始源和允兒就成為收入大戶. |
JYP | O | O/X | 新人時期的團體活動和個人活動收入都是均分的,隨年資增長個人活動收入就放自己口袋. 2PM的成員在連續劇的演出費和Nichkhun在泰國的活動收入就不會均分.但是考慮無法合體活動而要休息的團員,所以一般行程的收入是要均分的. Miss A出道之來一直受到注目的秀智在最近也變更了合約,個人活動的收入將不再和團員均分. |
YG | O | X | |
INFINITE | O | X | 經紀公司表示『雖然最近團員的個人活動很活絡,但還是以團體活動為首要.因為很具團隊精神,所以不會傷害感情.』 |
Cube | O | O | 經紀公司表示『這是出道時和團員們合議的決定,到目前還是遵守著.如果收入出現差異反而會引起不滿』 |
FNC | O | O | 初期主要由容和進行個人活動,但現在其他成員也都各自在連續劇中演出,容和的肩膀也輕鬆了點. |
偶像在一開始的合約不一定會有添加個人活動收入分配的條款,但隨著人氣激升,也會再增加附約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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